目前隨著房價的相對穩定,好多相對更年輕的買房人開始著手為自己置辦“小窩”,會考慮買套相對便宜一點的二手房來過渡,所以近期接到這類的咨詢電話比較多,關注的焦點基本都是怕因為在簽訂合同時疏忽細節,后期發生矛盾或糾紛,導致買房合同不能順利履行,使得本是件高興事變成煩心事。
在此,特別發表這篇文章給需要的人群參考。
為了避免發生糾紛后出現扯皮現象,在簽署合同時就要明確寫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等。作為買方,尤其要注意以下內容:
(l)房屋的產權性質、產權人、具體坐落要明確,要仔細核對合同中填寫的情況是否與《房屋所有權證》中的內容一致。
(2)簽訂合同的賣方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應核對其身份證,看址否與《房產所有權證》附頁中顯示的一致,如果房屋是共有產權,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證明。
(3)房屋存在抵押的,要約定賣方解除抵押的期限及由此造成違約時如何承擔責任。
(4)付款方式要具體明確,房屋交易涉及的金額對一個普通的工薪家庭來說都是不小的數目 ,因此是付全款還是需要貸款,一定要在簽訂合同之前充分考慮自己的經濟實力。如果簽訂合同之初認為可以籌措到全款,因此在臺同中約定付款方式為一次性支付,而事后發現現金不夠,需要貸款,那么此時屬于對合同條款的變更,如果合同賣方不同意變更,則屬于買方違約,買方將面臨被迫究違約責任的風險。
(5)付款時間要和產權過戶、物業交割的時間相結合,作為買房,最大的風險在于付了錢卻得不到房產證、拿不到房子,因此付款要與產權過戶及房屋交付相結合,而不要輕易在過戶或交房之前將房屋全款全部交付給賣方。
(6)產權過戶要有明確的期限。要約定在簽訂合同多長時間內辦理過戶以及對應的違約責任,以保證合同更好地履行。
(7)物業交割要有明確的期限,另外二于房一般都會有些水、電、煤氣、物業等費用需要清算,這也是買賣二手房復雜手續中的一環,屬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這也要求買賣雙方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具體交接時問。因為交接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同時如果是公房交易,對于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準,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8)買方應在合同中明確賣方逾期辦理產權過戶及物業交割違約責任。
(9) 賣方戶口遷出的期限及相應的違約責任。
(10)房屋內設施設備情況要明確。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通常賣方不愿將屋內的空調、抽油煙機等設備進行移動,而折合到房價里或者是贈送給買方,無論是哪種情形,買方都要在合同里將房屋的現狀詳細寫明。
(11)明確稅費的承擔,按照規定,由買方承擔的稅種有契稅和印花稅。但實踐中賣方往往將由其承擔的營業稅等轉嫁到房價上,因此這部分稅負實際還是由買方來承擔,對此買方在簽訂合同時要心中有數。
律師提示
如果在買房時,賣主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那么一定姜審核其是否有房主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并且最好是公證過的委托書,在確認上述材料后方可進行簽約及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