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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證遺囑”辦理房產過戶流程

來源:互聯網作者:南京律師時間:2016-05-14

      隨著法治的進步和人們法制意識的增強,很多老人在生前因種種原因,留下遺囑,將自己的遺產留給指定的兒女或其他繼承人。

      現實中遺囑分為兩種:1、自書遺囑——未經公證過的;2、公證遺囑——經公證處公證過的。

      在被繼承人去世后,遺囑受益人在辦理遺產繼承過戶的過程中,會出現以下問題:

      一、房產繼承的過戶:

      1、對沒有經過公證的遺囑,房管局要求必須辦理繼承權公證后,才給予辦理過戶手續。

      2、對已經過公證的遺囑,仍有房管局也要求必須提供繼承權公證書后方才辦理過戶手續,在辦理繼承權公證時,公證處還要求所有有繼承權的人都到場確認。

      因此,有很多人心中有疑問,那我所持的公證遺囑有什么用???


劉睿律師解答:

一、房產繼承的過戶流程及解決辦法:

      根據我國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管理登記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法律規定,因繼承遺產引起的房屋過戶手續,必須辦理公證。其實,這里所指的公證,就是繼承權公證。遺囑公證并非必經程序,遺囑公證只是所有遺囑中效力最高的一種遺囑。它高于自書等遺囑形式。但并不是說,你手持公證遺囑,就可以直接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因為,當事人可能幾年內做過若干份遺囑公證,相關人都首次公證的遺囑辦理過戶手續,房管局該認定哪個遺囑是有效的。因此,我國法律規定,因遺產引起的房屋過戶手續,必須辦理繼承權的公證,讓公證處見證哪份遺囑最有效。公證處在辦理繼承權公證時,會做以下工作:

      1、公證處為了查清楚該公證遺囑是否是最后一份公證遺囑,一般是要求全部法定繼承人到場的;

      2、讓所有的法定繼承人到場不是要求他們同意,而是核實該公證遺囑之外是否有其他公證遺囑,是不是死者最后一份公證遺囑;

      3、如果其他繼承人不配合,這個核實程序就不能走下去;

      4、遺囑受益人應當起訴到法院要求確權,以保護自己的繼承權益;

      5、公證遺囑的價值是如果是最后一份公證遺囑,其他繼承人即使有爭議,遺囑受益人在法院訴訟時是可以確保勝訴的,也就是其他繼承人爭不到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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