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保。
①保證。
在各種經濟合同中,保證是常常使用的一種擔保方式。
在使用保證方式時,應當留意:第一,選擇的保證人必需有擔保能力。
第二,訂立保證合同,必需經保證人書面同意。
假如僅提供保證人的情況,或者保證人僅口頭同意保證,這都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保證。
第三,明確保證的范圍。
保證人詳細保證什么,要由三方協商一致,并在合同中寫明。
實踐中,有些合同的保證范圍含糊其辭,如“借款人到期不還,由我單位負責”,這種情況,輕易引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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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典質條款,一般應留意以下題目:第一,典質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需是對典質物享有財產所有權或經營治理權的人;第二,典質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但必需是依法可以流轉的財產;第三,典質成立后,典質權人即對該典質物享有擔保特權,典質期間,典質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典質物的,應當通知典質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典質的情況;典質人未通知典質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③定金。
一般應留意以下幾方面:第一,定金使用要慎重,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要使用定金;第二,定金數額應不超過合同標的的百分之二十;第三,支付定金一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接受定金一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
(2)預支款。
預支款是一方當事人按合同商定,在合同簽訂后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泉。
預支款不起擔保作用。
合同履行后,預支款可以折抵貨款或酬金;假如合同不履行,預收貨款的一方應如數退歸預收的貨款及利息,應特別留意詐騙分子通過收取預支款入行詐騙,所以,支付預支款要謹嚴從事。
(3)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偈沁x擇仲裁解決仍是訴訟解決。
假如在合同中訂立了有效的仲裁條款,那么發生糾紛時只能申請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訴; ②假如在合同中訂立了法院管轄條款時,應留意選擇的管轄法院必需是合同履行地,簽訂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及標的物所在地法院,并不得違反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的劃定。
(4)合同的簽字蓋章及有關手續。
①合同的簽字蓋章應留意以下幾方面:第一,在簽字蓋章前,應對合同文本入行最后的審查把關。
發現分歧理之處,及時與對方協商修改,待修改后再簽字蓋章
第二,合同簽字人應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辦署理人,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由其代表人簽字。
第三,合同的蓋章可以是單位公章,也可以是合同專用章,但不能加蓋單位的內部職能科室的印章。
?、诤贤墓C和鑒證。
假如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商定要辦理公證或鑒證手續后合同才生效,那么雙方當事人應按合同的商定到公證機關辦理合同公證或到鑒證部分辦理合同鑒證。
(5)合同的形式和內容題目。
?、傥覈贤▌澏ê贤男问街饕?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在合同形式方面應留意,有的合同只有簽訂書面合同才有效
②合同的內容。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標的;數目;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商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目;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