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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作者:未知時間:2022-12-20
子女探望權一年一次可以雙方協商決定,一般探視權規定一個星期一次,一個月也就四次,但這不是絕對的,探視權的行使方式以及時間雙方可以進行約定,約定時要考慮孩子的生活時間以及學習時間,所以一周一次為宜。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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