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后,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是累犯。
舉個例子解釋一下。比如第一次犯罪判了兩年,在二零一八年五月一日出獄了。那么從二零一八年五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四月三十日止,這期間不能再犯罪。如果犯罪了就是累犯,當然這只是累犯,最基本的概念要構成累犯,還有一些特別的要求。第一要求前后兩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兩罪中有一個是過失犯罪,也不構成累犯。第二,要求前后兩罪判的都是有期徒刑。如果有一個是拘役,也不是累犯。第三,要求犯前后兩罪時,都必須已滿十八周歲。如果有一個罪是不滿十八周歲時犯下的,也不是累犯,對于累犯,你還有什么不懂的,也可以在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