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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死刑,又判有期徒刑時,怎么執行刑罰?

來源:互聯網作者:南京刑事辯護律師時間:2024-12-22

劉睿

    其實都不是,這種犯多種罪導致既判了有期徒刑又判了死刑的,在法律上叫做數罪并罰,雖然說在量刑的時候,要分別量刑,但在執行刑期的時候并不是要分別執行,而是采取一種吸收原則,就是死刑吸收有期徒刑,在觸犯多個罪名導致其中一個是死刑的時候,其他罪名判處的刑罰就被死刑刑罰吸收,其他判處的刑罰不再執行,不管是有期徒刑還是拘役、管制,都不再執行,只需要執行一個死刑即可,原因是因為,死刑是我國最重的刑罰,死刑立即執行不用多說,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復核后直接剝奪生命,其他任何刑罰都沒有再執行的必要,而死刑緩期執行,雖說不用立即剝奪生命,但也是一般也是一個無期徒刑,也就是常說的做一輩子牢,這種時候當然也就吸收了其他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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