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判決認定有罪之后,罪犯往往要在看守所或監獄執行。除了在羈押場所執行之外,我國《刑事訴訟法》和監獄法還有規定,在監獄服刑的罪犯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其中之一的特殊情況就是保外就醫,那么保外就醫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首先,罪犯需要確實患有嚴重疾病,其次,該疾病屬于我國《暫予監外執行規定》后附《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的嚴重疾病,最后,監獄、看守所還需要組織對罪犯的疾病進行病情診斷,那么哪些疾病屬于保外就醫的嚴重疾病范圍呢?第一,嚴重傳染病,比如肺結核、狂犬病、重型病毒性肝炎等,第二,反復發作的,無服刑能力的各種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癥等,第三,嚴重器質性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統疾病,消化系統疾病、腎功能不全、神經系統疾病及損傷、血液系統疾病、內分泌代謝性疾病等等,第四,非臨床治愈期的各種惡性腫瘤等等,總之,要想申請保外就醫的這類疾病必須是嚴重危及生命,久治不愈,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嚴重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