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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開設賭場罪?

來源:互聯網作者:南京刑事辯護律師時間:2025-01-17

劉睿

    提到開設賭場罪,你的腦海中是想到高大奢侈的別墅、賭王閃亮登場,還是想著昏暗的廠房,一群人聚集在一張桌子前,桌子上是大把的現金,賭場老板從中抽利的景象,其實事實不止如此,現在開設賭場的案件更多的是在網絡上設立賭博軟件,接收投注的行為。我國刑法第303條第二款規定,開設賭場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雖然法律沒有明確界定開設賭場的實質含義,但從文義上不難理解,開設賭場的構罪核心在于以營利為目的,在其控制下組織賭博活動的行為,這里的“控制”,可以是提供賭博場所、賭具、制定賭博規則,招攬參賭人員,也可以是開設者自己坐莊,參與投注,還可以是抽頭漁利,收取場地費、服務費等等,總之,開設賭場罪并非一個輕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原規定的基礎性從3年以下有期徒刑升格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見國家打擊賭博犯罪的決心,切忌心存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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